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
了解掌握保安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职业道德知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熟悉和掌握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熟练掌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相关内容,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
- 课程分类: 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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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掌握保安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职业道德知识,增强职业道德意识,熟悉和掌握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熟练掌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相关内容,理解、熟悉《民事诉讼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了解《信访条例》相关内容,掌握保安礼仪知识,掌握徒手攻防、徒手带离、捆绑和计算机操作及现场急救和一般救助等基本技能,基本体能训练坚持经常化。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保安员。
1.2 职业定义
合法从事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分别为 : 初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保安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无毒、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
1.5 职业能力特征
身心健康,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表达、判断、应变、自卫、自控、沟通、指挥、
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 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中级保安员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高级保安员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 保安师不少于 250 标准学
时;高级保安师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高级保安员的教师应具有保安师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公安、法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保安师、高级保安师的教师应具有公安、法律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及示教设备、实训场地及训练器材、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保安员:
(1 )本职业保安员经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保安员:
(1 )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 1 年以上。
(2 )取得依法成立的专业保安培训机构中级职业毕业(专业)证书。
(3 )军队退役人员、 单位保卫员及其它相关安全专业人员、 政法院校中专以上毕业者, 愿意从事本职业的。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员:
(1 )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2 )取得依法设立的保安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3 )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
(4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保安师:
(1 )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2 )取得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 )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 3 年以上。
(4 )取得硕士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保安师:
(1 )具有大专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者。
(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者。
(4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保安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者。
1.8.3 鉴定考试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现
场问答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成绩达 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 2 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3 的比例依次进行 ;体能测试以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 1:5 的比例依次进行 ;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评审,评审委成员不少于5 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需要确定; 保安师与高级保安师的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的场所进行。
2. 基本内容和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诚信明礼,钻研业务,提高技能,增强体能,加强修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
2.1.3 工作纪律
(1 )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
(2 )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3 )保安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4 )保安员要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5 )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
2.2 基础知识
2.2.1 基础理论知识
(1 )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 )保安服务的基本法则
(3 )保安服务组织的概念、性质、任务及组建的条件、程序
(4 )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禁止从事的活动
(5 )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6 )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2.2 基本业务知识
(1 )保安勤务知识
(2 )安防技术知识
(3 )消防安全知识
(4 )现场保护知识
(5 )队列知识
(6 )保安礼仪常识
(7 )安全管理知识
(8 )安全咨询知识
2.2.3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 )基本法律常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
(2 )民商事法律常识: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
(3 )行政法律法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
(4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3 专业技能
2.3.1 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
2.3.2 消防器材操作技能
2.3.3 计算机操作技能
2.3.4 防卫技能
2.3.5 初起火灾的扑救
2.3.6 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
2.3.7 交通疏导
2.3.8 民商事调查技能
2.3.9 其他相关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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